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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湛江市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2-12-13 来源:湛江基础教育信息网作者:湛江市教育局阅读: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更好地提供教育信息公开服务,引导民办教育依法办学,自我规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决定建立全市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各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层次、举办者、法人代表、批准文号)及年检情况,并根据需要增加民办学校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纳入信息公开的学校范围
 
经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普通高中。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
 
民办学校公开信息通过湛江政府门户网(www.zhanjiang.gov.cn)和湛江市基础教育信息网(www.zhjedu.cn)向社会公开。
 
四、信息材料的上报
 
各县(市、区)于每年6月1日前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粤教策〔2007〕37号)的要求,完成本区域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年检工作,形成年检结论。对评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要明确列出原因和整改意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附件的格式整理成册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上报学校(幼儿园)名称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全称,上报的纸质文件必须经负责人签名后加盖教育局公章,同时上报电子文档,邮箱:jjk3332038@126.com。
 
五、有关要求
 
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关系到民办学校的切身利益,也在一定程度反映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管理状况。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特别是加强对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