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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教育相关政策

时间:2012-08-13 来源:湛江成人教育网作者:网站管理员阅读:

1.什么是网络教育
      网络教育是以互联网为教学工具的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只要具备主动学习的愿望和基本的上网知识,就可以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在工作之余随心所欲地安排学习。

2.网络教育学院的管理方式
 (1)网络教育学院应该是由试点学校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学院,具有教学、技术管理与服务职能。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网络资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学历和非学历的网络教学工作;负责校外教学服务体系的日常管理;为全校开展网络教学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2)网络教育学院可根据本校已经具备的学历学位授予权资格,与学校职能部门共同商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研究生有关专业学位的教育,本科(包括主修专业、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转升本)、高职高专等层次的学历学位网络教学工作,有关学位授予和毕业资格审查应由学校职能部门负责。
 (3)网络教育学院可根据社会需求,在本校已设置专业范围内选择开展网络教学的专业。社会急需的现行本科专业目录之外的新专业,由学校提交专业论证报告,报教育部备案后,现在本网络教育学院设置。
 (4)网络教育学院可以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来录取学生,也可自行组织考试录取学生,招生形式和入学标准由试点学校自行规定。招生计划由试点学校根据网络教育学院的办学能力自行制定,根据校外教学点的条件确定招生地区,但应向西部地区倾斜。每年度的招生计划和实际招生情况由试点学校报教育部备案。
(5)网络教育学院应实行学分制。学历教育的学分有效期和修业年限由学校决定。对达到本、专科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何种形式的毕业证书,由学校慎重研究后自行决定;学历证书由学校自行印制,并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注册办法另行规定;电子注册后,国家予以承认。
 (6)对网络教育学院的学生,可按教育成本收费,其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学校所在地收费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网络教育学院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7)试点学校每年度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实际招生情况和校外网络教学支撑服务机构,须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8)教育部将聘请专家组成网络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咨询、指导各高等学校的网络教学工作,接受教育部的委托负责评估网络教育学院。参加网络教学试点工作的学校还应组织网络教学试点协作组,自行开展交流、协作等活动。

3.华中科技大学网络教育
     华中科技大学是2000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开展试点现代远程教育的高校,同年成立了网络教育学院,2005年7月与继续教育学院、同济医学院继续教育部合并成立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院按照“积极发展、规范管理、加强建设、提高质量”的办学方针,充分利用学校的优质资源,积极推进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现已形成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