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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锦文:我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只会越来越好

时间:2023-04-24 来源:未知作者:admin阅读:

  4月21日,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强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并通过了《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文件。今年以来,全国各省市也分别推出了各地支持和保护民营企业的新政策。又有外媒据此称,中国官方对民营经济的看法发生了转变。事实上,他们口中的这种转变并未发生过。

  过去一段时间,民营企业家们信心不充足的背后有多重原因。比如,三年疫情对很多民营企业的冲击巨大,一些人对国际经济形势是否能够迅速恢复并不看好,前几年所谓“消灭私有制论”“民营经济离场论”等否定民营经济地位的言论在互联网流传,给一些民营企业家造成心理压力。因此,为了让企业家们真正了解和正确把握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认真梳理。

  首先,党和国家始终在维护并不断地提高民营经济的地位。早在改革开放初的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首次指出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时更是指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很显然,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是越来越看重的。

  其次,党和政府始终重视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环境。在市场化方面,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提出了“非公经济36条”,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为民营企业进入部分垄断性行业与国有企业进行市场竞争提供了政策支持。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企的混改。201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的“二选一”垄断行为进行限制,其根本用意就在于营造电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此外,从20世纪90年代初,证券监管部门就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随后还针对性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实现民营上市公司数量在资本市场稳居第一。

  在法制化方面,为了使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更具稳定性,党和国家十分重视通过法律方式固定政策措施。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并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去年党的二十大也特别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在国际化方面,鉴于2001年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WTO)并开始大规模融入世界经济的现实,商务部等四部委于2007年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若干意见》,从多个方面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的决定,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再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自动获取进出口权。

  再次,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发挥民营企业家的创新精神。随着新科技革命浪潮的到来,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不仅一般的技术创新风起云涌,颠覆性的技术创新也在相继发生。这次通过的《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积极鼓励、有效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创新,推动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重大原创技术突破中发挥作用。企业家创新对于我国技术进步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

  以上梳理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支持从来就没有改变过,而且力度也越来越大。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这些系统性的政策措施,民营经济能有今日的辉煌吗?因此,民营企业家一定要抱有足够的信心,抓住当下机遇积极投身市场,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